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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通知

关于印发《河南省“专精特新贷”业务 实施方案》及相关细则的通知

2023-01-10     浏览量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 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的决策部署,引导聚合省内外金融机构、 创投风投等金融资源加大对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支持力度,推 动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,经研究,推 出“专精特新贷”金融产品。为规范“专精特新贷”业务管理, 制定本方案。 

一、基本原则 遵循金融市场基本规律,聚焦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发展特 点、金融需求和融资症结,按照“政府引导、财政支持、市场运 作、风险共担”的原则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,统筹整合 银行、担保、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等专业服务机构有关力量,创新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产品和模式,持续提升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 综合竞争力,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
二、基本目标 (一)构建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融资体系。引导各类金融 机构设立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专属金融产品,打造集“银行直 贷、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”结合的多渠道、专业化、特色化的金 融服务模式,逐步建立完备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。 (二)实现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全覆盖。加大全省各梯次 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,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 3 企业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应贷 尽贷,实现全覆盖。 (三)助力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。推动合作金 融机构增量、扩面、降价支持各梯次的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, 满足企业成长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,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 展。

三、业务模式 (一)支持对象: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“专精特 新”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,包含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、 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(以下统称“支持对象”), 单一企业在所有合作银行中“专精特新贷”业务累计授信额度上 限分别为 5000 万元、3000 万元、1000 万元。 (二)产品类型 “专精特新贷”是指合作银行通过银行直贷、银担合作和投 贷联动等三种金融服务模式向支持对象发放的信用类贷款。鼓励 合作银行按照不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上浮 30%投放贷款。 支持对象拟申请“专精特新贷”,首先在“专精特新贷”融 资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“服务平台”)注册企业基本信息;注册 成功后,提出融资需求和意向合作金融机构;服务平台根据企业 信息和融资需求进行匹配,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推送,由合作银 行独立审核和发放贷款。合作银行与企业可选择以下三种模式开 展“专精特新贷”业务: 1.银行直贷:合作银行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,直接给予企业一 4 定金额的信用额度。 1)准入条件:借款人满足银行一般法人客户授信业务基本 准入条件;借款人及关联方、实际控制人征信良好,无不良记录, 不涉及互保圈及民间集资等潜在风险;截至上年末的近 2 年主营 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%,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 高于 70%。重点支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。 2)授信额度:单笔授信额度原则上不高于 2000 万元,单 一企业在所有合作银行中“专精特新贷”业务累计授信额度不超 过本方案规定的上限。 3)授信期限:合作银行投放贷款期限不低于 1 年,鼓励投 3 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。 4)风险分担方式:采用风险补偿准备金、合作银行双方风 险共担模式。合作银行投放 1 年期贷款的,风险补偿准备金按照 银行贷款本金损失的 30%予以补偿,授信期限每增加一年,风险 补偿比例按照 5%递增,单笔补偿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。 2.银担合作:由合作银行根据企业的资信情况,给予一定授信 额度,合作担保机构按照“见贷即保”的原则予以担保。鼓励合 作担保机构降低担保业务收费,原则上年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 1.5%1)准入条件:满足合作银行一般法人客户授信业务基本准 入条件;借款人及关联方、实际控制人征信良好,无不良记录, 不涉及互保圈及民间集资等潜在风险。 2)授信额度:单笔授信额度原则上不高于 2000 万元,单 一企业在所有合作银行中“专精特新贷”业务累计授信额度不超 5 过本方案规定的上限。 3)授信期限:合作银行投放贷款期限不低于 1 年,鼓励投 3 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。 4)风险分担方式:采用风险补偿准备金、合作银行、合作 担保机构三方风险共担模式。合作银行投放 1 年期贷款的,风险 补偿准备金对合作担保机构(合作担保机构与省级再担保机构按 照分险比例分配)按照贷款本金损失的 30%予以补偿,授信期限 每增加一年,风险补偿比例按照 5%递增,单笔补偿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。 3.投贷联动:按照“互荐、共享”原则搭建天使风投创投基金 合作库,由合作银行面向合作的天使风投创投基金投资入股的高 成长性企业给予一定授信额度。 1)准入条件:满足合作银行一般法人客户授信业务基本准 入条件;合作的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已经投资入股且尚未退出。 2)授信额度:根据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实际资金需求,同时 结合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授信额度。单 一企业在所有合作银行中“专精特新贷”业务累计授信额度不超 过本方案规定的上限。 3)授信期限:合作银行投放贷款期限不低于 1 年,鼓励投 3 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。 4)风险分担方式:采用风险补偿准备金、合作银行双方风 险共担模式。合作银行投放 1 年期贷款的,风险补偿准备金按照 合作银行贷款本金损失的 50%予以补偿,每增加一年,风险补偿 比例按照 5%递增,单笔补偿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。 

四、风险补偿准备金管理 (一)设立和托管。省级统筹使用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 金池,用于“专精特新贷”风险补偿。由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受托管理机构”)承担资金托管工作。风险 补偿准备金用于补偿合作银行、合作担保机构为支持对象发放贷 款后所发生的本金损失。自设立次年起,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 省财政厅按照上年度“专精特新贷”实际补偿金额等因素对风险 补偿准备金进行动态调整。 (二)风险补偿标准。按照“精准高效、风险共担”原则, 确定不同类型“专精特新贷”风险补偿资金标准。 单一合作银行“专精特新贷”总体贷款不良率超过 5%的,风 险补偿准备金不再予以补偿,合作担保机构同时停止代偿。 1.银行直贷风险补偿标准:对合作银行直接发放的贷款出现不 良后,给予贷款本金损失 30%的风险补偿,授信期限每增加一年, 风险补偿比例按照 5%递增,单笔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。 2.银担合作风险补偿标准:对于合作担保机构参与的银担合作 贷款出现不良后,由合作银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 20%的风险比例, 合作担保机构承担贷款本金损失 80%的风险比例并先行代偿。风 险补偿准备金对合作担保机构(合作担保机构与省级再担保机构 按照分险比例分配)按照贷款本金损失的 30%予以补偿,授信期 限每增加一年,风险补偿比例按照 5%递增,单笔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。 3.投贷联动风险补偿标准:对合作银行通过投贷联动模式发放 贷款出现不良后,给予贷款本金损失 50%的补偿,授信期限每增 7 加一年,风险补偿比例按照 5%递增,单笔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。风险补偿准备金不对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进 行补偿。 4.以下情况不属于风险补偿范围:因合作银行、合作担保机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财经规定发放的贷款或提供的担保;合作银 行或合作担保机构与企业串通以不良贷款置换等形式骗取风险补 偿准备金的;不符合本方案相关条款规定的贷款或提供的担保所 发生的损失。 (三)损失补偿申请流程 1.银行直贷和投贷联动贷款业务。合作银行贷款出现不良后, 由合作银行启动贷款损失补偿申请程序。 2.银担合作贷款业务。合作银行贷款出现不良后,由合作担保 机构先行向合作银行代偿,然后由合作担保机构启动担保代偿补 偿申请程序。 (四)损失补偿审核划拨。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补 偿申请进行初审;受托管理机构按季度向省财政厅、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提出补偿申请;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受托管理机构的申请 提出补偿申请的审核意见;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 的审核意见,确定从风险补偿准备金账户划转的资金规模,由受 托管理机构从风险补偿准备金账户向合作银行或合作担保机构拨 付补偿资金。 (五)追偿返还。坚持风险补偿和损失追偿并行,保障合作 银行、合作担保机构和风险补偿准备金安全。 1.对于银行直贷和投贷联动的贷款业务,风险补偿工作结束 8 后,由合作银行继续采取措施对风险项目进行追偿和风险处置。 合作银行追回的每笔贷款资金,自到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,追 回资金按照各风险分担方实际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分配。 2.对于银担合作的贷款业务,在风险补偿工作结束后,由合作 银行及合作担保机构继续采取措施对风险项目进行追偿和风险处 置。合作银行追回的每笔贷款资金,自到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, 追回资金按照各风险分担方实际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分配。 (六)坏账核销。合作银行、合作担保机构分别按照有关核 销规定组织相应不良贷款的核销,并在核销后及时向服务平台报 备。 

五、保障措施 (一)建立工作协调机制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,会同 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人行郑州中心支 行、河南银保监局、河南证监局设立河南省“专精特新贷”协调 工作小组(简称“协调工作小组”),负责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, 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事项。协调工作小组组长由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,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人行郑州中心支行、 河南银保监局、河南证监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。协调工作小组下 设办公室,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。 (二)建立融资服务平台。协调工作小组委托专业机构搭建 “专精特新贷”融资服务平台。服务平台在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 指导下,通过信息互通共享,从行业、区域、发展阶段和企业需 求等多维度、多角度精准勾勒各梯次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发展 9 画像,重点引导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机构服务支持对象,会同各 类合作机构探索“点对点”定制化专属金融服务,提高金融服务 企业的能力和成效。 (三)建立信息通报机制。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合 作银行、合作担保机构、合作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等合作机构金融 支持各梯次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信息,会同有关单位督促指导 合作机构加大支持力度,提高服务水平。 (四)建立绿色审批通道。鼓励合作金融机构成立“专精特 新贷”专属服务团队,开设绿色审批通道,优化信贷流程,提高 贷款审批、发放效率。合作银行自收到服务平台推送企业信贷需 求之日起,原则上 5 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符合授信条件,15 个工 作日内发放贷款。 (五)建立合作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。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 建立银行、担保机构、天使风投创投基金、服务平台等合作机构 准入和退出机制。对合作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,根据评价 结果实行动态管理。 (六)建立绩效评价及责任豁免机制。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工作合作金融机构须相应配套建立“专精特新贷”尽职免责工 作办法,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各梯次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 业,营造敢贷、愿贷、能贷、会贷的良好金融环境。 (七)探索省市协同推进业务。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“专 精特新”信贷专项资金,通过自主开展配套损失补偿、贷款贴息、 担保费补贴等方式,引导各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当地各梯次“专精 特新”中小企业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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