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
2021-10-29 浏览量:
各开发区管委会,各区县 (市)人民政府,市人民政府各部门, 各有关单位: 为有效激发我市企业主体活力,积极培育实体经济发展新动 能,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,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 中心城市,现就支持高技术、高成长、高附加值 (简称 “三高”) 企业高质量发展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、郑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,深入落实 《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,加快推动 “三个 转变”,把握中部地区崛起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 重大战略机遇,立足新发展阶段,贯彻新发展理念,融入新发展 格局,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突出目标导向、政策导 向、结果导向,聚焦 “三高”企业高质量发展,着力实施企业主 体、规模能级、项目投资 “三倍增”和群链支撑力、赋能主导 力、绿色引领力 “三提升”行动,加快培育一批增长速度快、业 态模式新、创新能力强的 “三高”市场主体,为打造更高水平的 高质量发展区域增长极提供坚实支撑。
(二)培育目标
到2023年,力争实现 “三个倍增、三个提升”目标:“三个倍增”:全市 “三高”企业达到4000家,实现企 业数量倍增; “三高”企业营业收入 (产值)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6%以上,实现规模能级倍增; “三高”企业项目和研发投入突 破1000亿元,实现投资规模倍增。 “三个提升”:支撑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,形成一批 产业链 “链主”企业与核心配套企业,成为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 定性和竞争力的核心力量;支撑创新与融合发展水平提升, “三 高”企业成为科技自立自强、 “两业”协同驱动、数字经济和实 体经济深度融合、催生新经济的主导力量;支撑绿色发展水平提 升,“三高”企业成为碳达峰、碳中和的先锋梯队和标杆示范, 引领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。
二、遴选标准 每年动态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、增长动力足、产品附加值高 的本市企业,择优纳入市级 “三高”企业培育库,通过政策 “组 合拳”予以重点扶持。具体遴选标准包括:
(一)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。
(二)市重点监测工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。
(三)上年度营业收入 (产值)增长达到20%以上或纳税总 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“四上”企业。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,且已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,不列入 “三 高”企业培育库。
三、重点任务及支持政策
(一)企业主体倍增行动
1. 坚持高位推进。落实市级领导领衔、首席服务官分包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机制,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会,开展面向 “三 高”培育企业的 “企业家接待日”活动,听取工作意见建议,突 出各类问题解决,提升全方位服务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水平。在国 家级、省级各类试点示范推荐中对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优先给予支 持。市级各类相关专项资金、基金对符合条件的 “三高”培育企 业予以优先支持。到2021年底,全市培育 “三高”企业2000 家;到2023年,力争达到4000家,企业数量实现倍增。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发展改革委;责任单 位:市财政局、市资源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金融局,各开 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2. 实施梯度培育。积极引导各层级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明晰 成长路径,强化领军型企业系统集成者优势,推动领军型企业发 行中期票据、短期融资券、企业债券等,支持领军型企业上市挂 牌,鼓励利用国际国内 “两个市场”“两种资源”,着力提升全球 影响力和产业链主导力,推动向世界一流企业 (集团)跃升。强 化要素支撑、政策保障和环境营造,推动小型中型 “三高”培育 企业成为 “专精特新”小巨人企业、单项冠军企业、隐形冠军企 业和科技瞪羚企业。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性企业,对成长性好的 实施 “二次孵化”,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,增强 “三高”企业 整体竞争力。到2023年,新增单项冠军企业3家左右、科技瞪 羚企业30家左右、“专精特新”企业200家左右、高成长性企业 500家左右。 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;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 委、市财政局,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3. 强化精准服务。加大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产销、产融、用 工和产学研对接力度,每年举办各类服务活动不少于100场。加 强 “三高”企业家队伍建设,优先支持 “三高”企业家申报 “中 原英才计划 (育才系列)”。每年评选的市领军型和成长型企业家 中,“三高”企业家占比不低于30%。参加全市优秀企业家领航
4 . 计划专题培训的 “三高”企业家占比不低于50%。 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;责任单位:市金融局、市人社局、市 科技局,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(二)规模能级倍增行动
1. 加快做大做强。围绕小型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实施精准服 务,提供扶持政策、财税知识、市场开拓、统计报表等方面辅 导,鼓励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。对符合条件、进入辅导期的规模 以上 “三高”企业列入市定重点上市后备库,促进规模以上 “三 高”培育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,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 的城乡规划、土地房产、项目立项、税费缴纳、股权确认等问 题,积极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。支持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加快IPO 辅导进程,推动其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,鼓励通过市场 化增资扩股、兼并重组、股权置换等做大做强。 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金融局;责任单 位:市财政局、市资源规划局、市政务办,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 县 (市)政府
2. 提升经济贡献。鼓励地方对企业经营贡献进行奖励,按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,由开发区和区 县 (市)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。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 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。 牵头单位: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;责任单位: 市工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
3. 加强企业管理。鼓励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生产组织创新和 管理模式提升,引导建立全面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体系,完善高 风险领域内控制度,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、信誉至上的经营理 念,提升商务咨询专业化、数字化水平,增强供应链管理能力, 推动 “三高”企业实现高速成长和高质量发展。对 “三高”培育 企业年营业收入利润率超过同期郑州市域同行业平均水平2倍以 上 (含)、1.7倍以上 (含)、1.5倍以上 (含)的,按照规模档 次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、200万元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 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;责任单位:市财政 局、市科技局
4. 实施 “三品”战略。引导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增品种、提 品质、创品牌,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,适应和引领消费升 级趋势,在产品开发、外观设计、产品包装、市场营销等方面加 强创新,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、柔性化生产,丰富和细化消费品 种类。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,立足大众消费品生产推 进 “品质革命”,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。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 识,夯实品牌发展基础,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。鼓励 “三 高”培育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制 (修)订,采用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。支持创建各类质量品牌称 号、标准化示范单位,开展商标国际注册,创建世界级品牌。到 2023年,“三高”企业带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 上工业的比重提升到40%以上。 — 6 —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商务 局;责任单位: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(三).项目投资倍增行动
1. 突出招大引强。围绕重点产业链招商图谱,依托 “三高” 培育企业开展以商招商、精准招商,着力引进国内高技术、高成 长、高附加值 “头部”企业,补齐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链条缺失环 节,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。对 “三高”培 育企业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,鼓励引进落地国内 “头部”企业或 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的科技瞪羚企业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,开 发区引进5亿元以上关联企业不少于5个,区县 (市)引进不少 于3个。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;责任单位:市商务 局、市科技局,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2. 推动项目建设。健全 “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”机制,着 力解决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实施项目的土地、资金、环境容量等要 素制约难题,推动尽快竣工达产,形成新的增长点。鼓励 “三 高”培育企业积极参与 “两新一重”项目。鼓励 “三高”培育企 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,采取 “工改工”措施,在工业控制线 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,在符合规划、不改变用途的前提 下,允许提高开发建设强度,放宽容积率等指标,不再增收土地 价款。力争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年均投资增长10%以上。 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;责任单位:市资源规划局、市金融局、市生态环境局,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 政府
3. 加大研发投入。鼓励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与高校、科研院 所、创新创业平台、科创投资机构等深度合作,强化企业创新主 体地位,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。支持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牵头组建 创新联合体,承担重大科技专项。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、企业技 术中心、工程研究中心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、 技术创新中心、产业创新中心、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。到 2023年,依托 “三高”企业新建创新平台300个以上。 牵头单位:市科技局;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信 局,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4. 实施 “三首”(重大技术装备首台 (套)、新材料首批次、 软件首版次)工程。鼓励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研制 “三首”产品, 依法编制 “三首”推广应用指导目录,按上年度产品实际销售总 额给予研制单位不超过30%,最高1000万元奖励。推行政府首 购首用,各类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将目录中和全国范围内的 “三首”产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,拓宽产品应用场景。 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;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科技 局,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(四)群链支撑力提升行动
1. 支持集群发展。发挥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带动作用,支持 领办特色园区,打造产业集群。鼓励将较大面积的连片土地出让给具备产业链生态主导力的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,引导其对产业空 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,在保持用地性质、用途不变的前提下,允 许其将一定比例的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转让给核心配套 企业。牵头单位:市资源规划局;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发展改 革委,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2. 强化链条掌控。推动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平台化发展,增 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掌控能力,培育20家产业链 “链主”企业, 鼓励其带动上下游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,破解产业链金融瓶颈, 推行 “银行+担保 (保险)”贷款模式,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, 增强优质产品供给能力,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稳定性。支持领军 型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成立产业并购基金,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 并购,通过强链补链,迅速壮大领军型企业规模。重大产业并购 基金可申请市、区县 (市)两级产业投资基金以适当比例参股出 资。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;责任单位:市商务 局、市金融局,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3. 着力补短锻长。依托 “三高”链主企业综合竞争优势, 大力实施 “链长制”,聚焦产业链供应链缺失环节方向延伸,成 为产业链综合服务商,打通 “三高”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,稳 步提升产业链完整性、供应链安全性、产业基础高级化、价值链 高端化水平。每年组织评选郑州市十大 “高技术、高成长性、高 附加值”企业,每家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 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科技局;责任单 位:市商务局,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(五)赋能主导力提升行动
1. 深化科技赋能。支持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深度参与 “工业 强基”工程,重点突破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、基础软件、基础材 料、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短板。支持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开 展集成创新和科技攻关类项目,优先推荐省、市科技重大专项, 鼓励申报国家、省科技成果奖。市级财政科技经费优先支持 “三 高”企业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、科技成果 转化与扩散等。支持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建设行业重大共性技术平 台、中试验证平台、检验检测平台,按照平台项目生产和技术设 备投资额的20%给予补助,每个平台最高补助2000万元。 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;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科技 局,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2. 推进数字赋能。推动5G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 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入融合,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 代服务业融合发展,在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中优先推广 “5G+” “人工智能+”等示范工程,重点推进智能制造、智慧交通、智 慧医疗、智慧教育等应用场景。加大数据资源开发、开放和共享 力度,促进知识、信息、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、有效集聚 和利用,促进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数字化转型。对被列为市级人工智能创新标杆企业、典型应用场景机构或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、 50万元奖励。2021—2023年,力争形成10个左右的全国领先示 范应用场景。 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;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科技 局、市大数据局、市交通局、市卫健委、市教育局,各开发区管 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(六)绿色引领力提升行动
1. 拓展节能环保服务。发挥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对节能环保 服务业的支撑作用,支持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率先推进合同能源管 理、节能诊断、节能评估、节能技术改造咨询服务、节能环保融 资、第三方监测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 等模式,推动节能环保服务由单一、短时效的技术服务,向咨 询、管理、投融资等多领域、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。 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;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商务 局、市发展改革委,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2. 推进综合利用。依托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发展回收与利用 服务,完善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,畅 通汽车、纺织、家电等产品生产、消费、回收、处理、再利用全 链条,实现产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。 “三高”培育企业 参与 “亩均论英雄”综合评价的,评价结果认定为 B 类以上档 次。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商务局;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 委、市生态环境局,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 “三高”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由市政府分管 领导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,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 委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信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金融 局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、市物流口岸局、市资源规划局、市生 态环境局、市财政局和各开发区、区县 (市),协调解决 “三高” 企业培育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,联席会议具体事务由市工信局承 担。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;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 委、市商务局、市金融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、市物流口岸局、市资源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财政局, 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(二)强化联动推进 “三高”企业培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上下联动、协 同推进。强化土地、资金、人才、环保等要素支撑保障力度。牵 头单位要对牵头负责的具体工作事项负起责任,优化工作推进流 程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,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序开展、顺利推 进。责任单位要增强全局意识,树立 “一盘棋”思想,主动加强 对接、积极认领任务,合力推动重点工作事项落实。各开发区、 区县 (市)要强化主体责任,明确工作机构,制定工作专案,完善相关政策,确保完成 “三高”企业培育工作。 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发展改革 委、市金融局、市人社局、市资源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;责任 单位: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(三)严格督查评比 加强督查督导力度,将 “三高”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市政府督 查评比范围,建立月评比、季通报工作机制,强化月评结果运 用,以有效督查推动重点工作全面落实。充分发挥综合考评 “指 挥棒”作用,将 “三高”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范围, 列入高质量发展制造业专项绩效事项。 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发展改革委;责任单 位: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
(四)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举办 “三高”企业学习观摩和分享交流活动,利用媒体 宣传、专题会议、工作简报等形式,对十大 “高技术、高成长 性、高附加值”企业培育经验和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报道,强化示 范引领和典型带动,形成企业培育鲜明导向,切实营造企业培育 浓厚氛围。 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;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 委、市财政局,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 (市)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3年,根据实际执行情适时修订完善。中央、省出台相关政策,郑州市遵照执行。